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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6日 16:00 点击量: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以及《关于做好甘肃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65号)等文件精神,为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做好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统筹、领导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2.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成立督查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的监督检查。

3.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督查。

4.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制定并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工作;成立材料审核小组,专门审核考生资格审查材料等。

二、 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

三、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特色、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根据培养需要,自主确定本学院(国重实验室)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提出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学院(国重实验室)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我校202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共8人,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在单科成绩按国家分数线降15分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初试总分/报考专业二区国家线总分的比值大小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免初试生),已按要求报名且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免初试进入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四、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其他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报考或调剂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审查材料包括:

1.《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不予复试。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在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具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4.《诚信复试承诺书》(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的视频)。

5.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并提前与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联系,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本;

2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函。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6.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并提前与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应初试加分政策审核通过名单之内)。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反映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9.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要求提交的其他复试材料(如:复试费缴纳凭证等)。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须是原件外,其他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打)印。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须于2026428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政治审查表》和《诚信复试承诺书》请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招生表格”下载。

五、 复试

(一) 复试方式

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采用现场或网络远程复试等复试方式。

若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则笔试环节统一使用“钉钉”软件进行;面试环节统一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系统“考生操作手册”请考生登录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查阅。网络远程复试设备和环境要求等由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制定并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相关学院网站或电话咨询相关学院(国重实验室)。

(二) 复试费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复试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次100元。

(三) 复试时间

拟于47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于4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由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四)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

(1)专业课考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以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

(2)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其他需要加试的考生(如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等)及加试科目,以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每门加试课程分值为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要求学生按答题纸格式模板(请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提前准备好答题纸,开考前进行检查。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五) 破格复试

我校原则上不做破格复试。

六、 调剂

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院(国重实验室)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一) 调剂政策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2.其他调剂要求须满足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调剂政策,具体调剂要求或条件请查阅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公布的调剂办法或实施细则。

(二) 调剂注意事项

1.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自主设定调剂系统持续时间等,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我校设置为24个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七、 录取

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根据学院(国重实验室)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 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30%-50%+面试成绩(百分制)×(70%-50%

面试成绩=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7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成绩(50-30分)

复试成绩中的专业课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及面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所占比例,由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等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2.总成绩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符合免初试条件的考生,复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 拟录取名单确定

1.各批次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若总成绩完全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三) 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录取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2.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由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统一调取),档案未调入学校的,不予入学报到注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 拟录取名单公示

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在学院(国重实验室)主页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国重实验室)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 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国重实验室)审核。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由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并在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说明。

(六) 录取通知书

我校拟定于6月底或7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 工作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复试录取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肃考风考纪。考生须及时查阅报考学院(国重实验室)发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等,并按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我校认为有必要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其他事宜参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文件执行。

九、 监督与管理

1.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国重实验室)提出异议、申诉;对学院(国重实验室)答复仍存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

2.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7631774

邮箱:yzb@gsau.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甘肃农业大学躬行楼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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