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10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监管,现开展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此项工作涉及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请各博士点所在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梳理现有博士生导师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
2.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
3.本次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处于采集范围内博士生(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的主指导导师及合作导师。2021-2022学年已不再担任博士生导师(已离退休、已去世、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的相关人员可不采集数据。
4.本次科研项目采集范围:处于采集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20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
5.请各学院按照《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1),在《2021年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附件2)中填报数据。特别提醒:表中有下拉框选项的,请一定按照下拉框选项勾选,切勿自行填写;填表所需导师唯一识别码见附件3。
6.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直接上传“国家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请各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核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2021年博士生导师数据(附件2)电子版和学位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请于2021年11月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附件:
1. 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2. 2021年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
3. 甘肃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唯一识别码。
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9日